最新ニュース

ホーム > 最新ニュース

商標使用,所稱「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客觀上均...

日付: 2015-04-07

商標使用,所稱「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客觀上均應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才具商標的識別功能,達到商標使用之目的~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相關連結          http://weibo.com/p/100160382898790532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