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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扣案物上之「HDMI」字樣既非商標之使用,而係產品之功...

日期: 2015-12-21

 系爭扣案物上之「HDMI」字樣既非商標之使用,而係產品之功能性說明,依商標法第36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自不受該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是系爭扣案物即非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原裁定認定系爭扣案物係仿冒商品,顯有未合~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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