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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既為兩造所共同創作,且被上訴人關於其等就系爭專利...

日期: 2015-12-02

系爭專利既為兩造所共同創作,且被上訴人關於其等就系爭專利應有部分之權利與上訴人間確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且該借名登記契約業經被上訴人終止在案。從而,被上訴人備位請求上訴人應將系爭專利應有部分分別移轉登記予被上訴人,即有理由,應予准許~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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