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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著作尚未完成或發表前,與附圖之美術著作不論從細部切割...

日期: 2015-11-30

系爭著作尚未完成或發表前,與附圖之美術著作不論從細部切割分析比對或整體外觀及感覺觀察均十分近似,衡諸經驗法則,系爭著作應係接觸抄襲已公開發表之相關美術著作,否則豈會與構圖繁複之附圖美術著作之思想表達如此近似。綜上,堪認系爭著作曾接觸相關近似之美術著作,致其與附圖美術著作圖樣高度近似,而欠缺原創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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