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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智權法律教室-100 個判例 100% 的權益 第一冊 第三篇

日期: 2015-10-07

商標授權登記適用登記對抗主義: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資料來源摘自智財法院-

【裁判字號】103,民商上,14

【裁判日期】1040226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裁判全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要旨:

商標授權登記適用登記對抗主義:按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前項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所謂登記對抗,係指各種不同權利間,因權利具體行使時會發生衝突、矛盾或相互抗衡之現象,而以登記為判斷權利歸屬之標準。就商標權之取得以觀,取得商標權之註冊登記為登記生效主義,而就權利重複讓與、讓與與信託、信託與設質、讓與與授權、信託與授權等不同法律行為與權利變動間,均可能發生對抗之問題係採登記對抗主義。其規定意旨在於保護交易行為之第三人,並非侵權行為人,是所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係指當事人間就有關商標權之讓與、信託、授權或設定質權之權益事項有所爭執時,始有其適用,而非不得對抗任何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