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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被上訴人認系爭藥物廣告分別違反藥事法規定,該25件違規...

日期: 2015-09-25

經查被上訴人認系爭藥物廣告分別違反藥事法規定,該25件違規廣告行為,應依行政罰法規定,分別予以裁罰,則被上訴人裁處上訴人25次藥物違規廣告行為,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藥事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本院98年11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本件播送行為,係為單一個廣告業主之託播營業目的,反覆、連續播送同一廣告,顯非25次不相干之行為,殆無以25次獨立行為、分別處罰之理。然原判決認為藥事法第95條第1項規定之程序,乃係罰鍰標準提高之要件云云,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且亦有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等語,加以爭執,固無足取~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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