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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所為系爭產品之驗證申請,即應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安全...

日期: 2015-09-24

上訴人所為系爭產品之驗證申請,即應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安全性評估方法、許可辦法、審查原則等規定提出相關資料,就系爭產品業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且無害人體健康並具有明確保健功效等事項為證明,既無法為上述證明,被上訴人據為不通過之審核,自屬有據~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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