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頁 > 專業快訊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10條第1 項明文授權考試機關本其職...

日期: 2015-09-17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10條第1 項明文授權考試機關本其職權及專業判斷訂定發布補充規定,其授權目的、範圍及內容均臻具體明確。考其立法意旨,即在賦予考試機關依其專業針對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之特殊需要,決定適合之及格方式與及格標準,以達鑑別應考人是否已具警察勤務所需知識及能力之目的~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相關連結          http://weibo.com/p/100160388807198367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