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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之「再於一端開口之端部則以反折附著於包覆件間」及...

日期: 2015-07-24

系爭專利之「再於一端開口之端部則以反折附著於包覆件間」及「包覆件『整體』成錐型筒狀體」技術特徵,並未揭露於證據,且與證據之構件組成、技術手段及其欲達成之功效均不相同。是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非為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依證據4及5組合之先前技術而顯能輕易完成,證據之組合尚不足以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不具進步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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