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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兩商標之特別顯著部分為「Kari」,兩商標雖係以整體圖樣呈...

日期: 2015-07-14

因兩商標之特別顯著部分為「Kari」,兩商標雖係以整體圖樣呈現,然兩商標指定商品之相關消費者關注或事後留於印象者,為顯著之部分,此顯著部分屬主要部分,主要部分觀察與整體觀察並非兩相對立,主要部分最終影響商標給予商品相關消費者之整體印象。職是,可徵兩商標成立標近似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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