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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所有技術特徵於實質上為證據1...

日期: 2015-06-23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所有技術特徵於實質上為證據1 與證據2 所揭露,其相較於證據1 與證據2等先前技術並未產生不可預期的功效,且證據1 與證據2彼此間得以相互組合。故證據1 與證據2 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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