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頁 > 專業快訊

民專訴字第106 號與第107 號為不同民事事件,兩民事事件之...

日期: 2015-06-03

民專訴字第106 號與第107 號為不同民事事件,兩民事事件之被告與侵權事實均不同。況該法官認定本院102 年度民專訴字106號民事事件之事實及判決理由,為承審法官依卷內證據,經自由心證與論理法則,本於法律之確信所為之認定,自不得認定該法官審理本件訴訟有偏頗之虞,足使人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相關連結          http://www.weibo.com/p/100160384962300439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