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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

日期: 2015-05-21

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因前者之行為情節較重,後者低度公開傳輸行為應為前者非法重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故應論以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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