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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常因其基本之機能與實用目的上之限制而使其在外觀形狀...

日付: 2016-01-26

 工業產品常因其基本之機能與實用目的上之限制而使其在外觀形狀上形成一難以改變之基本形態,此等基本形態並非設計專利審查之重點,而應就其可透過造形設計技巧作造形變化之部分予以審酌,是否具有創意上之變化並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設計專利係結合設計與產品,產品必然有其功能性,故判斷一設計是否屬純功能性特徵,應在於所論斷的特徵除功能性外,如尚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即不應認定其為純功能性特徵~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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