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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

日付: 2014-08-19

一、期間
   
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聲請延展。
二、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法院。

三、應提出聲請狀─聲請狀可至下列網頁查詢參考範例:「司法院網站/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編號34民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事)」;或逕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四、應備文件

(一)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二)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遺產清冊。 

(四)全體繼承人名冊。

(五)繼承系統表。

五、遺產之清算

    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後應行之程序:

()         公示催告:於收受法院裁定後登報。

()         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         於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

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         違反清算程序之責任:

1.  繼承人違反清算程序,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

2.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不當受領之數額。

3.繼承人未踐行清算程序,亦未依比例清償,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4.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六、費用:
   
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註:本事務所服務費用另依個案報價收費,此處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係屬法院收取之官方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