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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家提供卡拉OK伴唱機給顧客點唱,有沒有單一窗口可以取得授權

Date: 2014-08-18

本文轉載自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腦伴唱機的使用在國人的日常生活中相當常見,除了家庭中伴唱機的使用之外,其他不管是將租用或購買的伴唱機放置於營業場所或社區中供公眾使用,都會涉及公開演出著作而應授權付費的問題。然而,一台伴唱機中的歌曲數量眾多,有幾千首甚至上萬首歌曲,要如何取得授權呢?有沒有簡便的管道可以取得授權?

要取得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的授權,可向著作權人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洽詢(我國目前管理音樂著作之集管團體有3家:MUSTMCATTMCS),另有部分著作權人未加入集管團體,則需個別洽商授權。通常一台伴唱機內所灌錄的歌曲,因為數量眾多,且分屬不同的權利人,會涵蓋3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所管理的著作,也可能包含未加入之著作權人的著作,從而,要取得電腦伴唱機內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完整的授權,並沒有一個單一的管道洽詢。

從上述說明可知,對一般利用人而言,要取得電腦伴唱機內公開演出之完整授權,將耗費相當多的時間,甚為不便。因此,本局已指定3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收費,但目前還在協商中,尚未正式運作。電腦伴唱機的店家如果有單一窗口授權的需要,可以用書面的方式向3家集管團體請求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則在共同使用報酬率訂定完成前,請求訂定的店家可以免除因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但免除刑責並不表示不需付授權費用,在共同使用報酬率訂定前,店家的利用行為仍需依照個別團體訂定的使用報酬率付費(目前3家集管團體個別的收費標準為:MUST每台伴唱機每年5000元、MCAT每台伴唱機每年3000元、TMCS每台伴唱機每年2000元,均為未含稅價格)。

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率訂定的進度及相關法律效果,可以參考本局的網站「共同使用報酬率專區」;想要了解3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之聯絡資訊,可參考本局的網站「經許可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相關資料」,本局歡迎大家利用及洽詢。

相關連結:共同使用報酬率專區經許可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