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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標法規定所稱「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係以二商標所註...

Date: 2015-09-01

按商標法規定所稱「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係以二商標所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判斷對象,而非以其實際使用商品或其訴求對象或銷售地點為依據,蓋商標權人實可於其指定使用之商品範圍內,於日後再將其商品推廣至其他訴求對象或於其他銷售地點販售~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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